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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2是我的結婚紀念日,13年前擇日時以國定假日為優先,就是想要每年結婚紀念日都是放假日,既可紀念又可放假!
豈知,物換星移,變成只紀念不放假的日子~

通常,這一天,我和先生都請年假,早上送兩小讀書去,我們夫妻倆可以逍遙自在一日遊,做愛做的事~
今年碰上公司集團會議,怎好請假?只好犧牲了這千載難逢的紀念日~

讀小六的老大問我是多少年的紀念日?我說是13年,他馬上反問我是不是被迫結婚的?
唉呦!如果補票而讓老大心裡不是滋味該如何是好?
(這年紀的小孩,已經對性有基本認知,凡事要據實以告)
萬一,夫妻感情不好,那老大恐怕會自責,以為是自己害母親/父親因有了他不得不而步上紅毯!

險矣!約禮可是在我婚後意外懷孕的~

懷有Baby後才結婚的夫妻倆要深思熟慮,結婚紀念日要不要過?
要不要讓小孩知道他以胚胎的身份參加父母的婚禮?
有一天,小孩會長大,他會在乎父母年輕時的作為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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